可以的。劳动合同法: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扰码称、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,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。 第三十四条 用人御伍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,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,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镇李或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。
如果工种不同,我觉得是不能延续的,因为当初签的是另外一个工种,这个要个人自愿续约或者重拟一份合同
不能,需重新签。公司法人虽然一样,但是公司不同了
我觉得不能。一旦起了劳动纠纷,甲方变了,到时不好说,很麻烦的。